黄殿华,男,汉族,1968年4月出生,辽宁宽甸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毕业后到广西玉林财经学校工作,2004年8月任广西玉林财经学校办公室主任,2012年12月任广西玉林财经学校副校长。
2004年至2017年1月,黄殿华在任广西玉林财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的便利,先后收受好处费共41万元人民币。
黄殿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桂0902刑初164号中“被告人黄殿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违法所得四十一万元,没收上缴国库”。现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经2018年9月3日中共玉林市财政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黄殿华开除公职处分。
本决定自2018年9月3日起生效,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审。
中共玉林市财政局党组
2018年9月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