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玉林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08日 |
标 题:玉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玉市财社〔2024〕78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各县(市、区)财政局,玉林高新区(玉东新区)管委: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社〔2024〕112号)规定,结合市医保局提供的资金分配函,现下达你们2024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结算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个人缴费补助资金,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083099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
二、你们要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职责,对照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跟踪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三、此次下达的预算指标,负数部分市级收回,由你们专项用于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重度残疾人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补助。请你们规范资金拨付,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附件:1.2024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金结算分配表(第二批)
2.2024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玉林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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