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玉林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7日 |
标 题:玉林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
发文字号:玉市财社〔2024〕9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6日 |
北流市财政局,玉州区、福绵区财政局,玉东新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4〕145号),现提前下达你们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预算(具体金额见附件1)。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同步预下达2025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的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预算指标作为正式指标,你们要按规定全额编入2025年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该项资金收入请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县(市、区)财政和医疗保障部门要科学测算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年度内按程序按进度将上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拨付至本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四、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职责,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跟踪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分配表
2.2025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玉林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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