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玉林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23日 |
标 题:玉林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玉市财社〔2024〕100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3日 |
北流市财政局,玉州区、福绵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的通知》(桂财社〔2024〕148号)精神,结合市医保局分配方案,现提前下达你们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具体金额见附件1),同步预下达2025年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的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指标作为正式指标,你们要按规定全额编入2025年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该项资金收入请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中相关科目。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你们要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职责,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跟踪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四、请你们按规定加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的使用管理,认真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社〔2022〕47号)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并重,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虚列支出、超范围使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行为,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玉林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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