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玉林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31日 |
标 题:玉林市财政局 玉林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 |
发文字号:玉市财教〔2024〕7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7日 |
北流市财政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4〕105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市、单位2025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县级应分担的学生资助经费,不得用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抵顶县级应承担的部分,并严格规范资金管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二、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精神,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2300元,其中一等每生每年33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等每生每年23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三等每生每年13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三、教育部门要强化学生资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全面应用“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国家助学金。要加强对辖区学校免学杂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学校要每学期开学前提前做好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排查和资格认定工作,在入校时直接免收符合免学杂费条件学生的学杂费,严禁“先收后退”。
四、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动态更新学生学籍信息,严禁注册“双重”学籍,严禁重复资助。强化受助学生信息与学籍信息的核查比对,确保受助学生符合在籍在校且完成相对应的教育教学培养目标的主体资格条件。
五、财政、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迟拨、欠拨、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规定,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预算绩效理念,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参照自治区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制定本地区绩效目标表,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3.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补助市县绩效目标分解表
玉林市财政局 玉林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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