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玉林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02日 |
标 题:玉林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广西诚益会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 |
发文字号:玉市财会〔2025〕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0日 |
广西诚益会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请设立代理记账资格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桂财会〔2005〕35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场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体育中心北侧地块三奥园康城2幢2单元08号商铺。
二、同意黄怀飞、陈杰丽、蓝召军三人为代理记账机构的专职从业人员,黄怀飞担任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
三、你公司的业务活动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下列会计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四、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接受玉林市财政局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五、代理记账许可证编号为:DLJZ45090120250001。
玉林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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