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兴业县确定为广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县以来,在13个镇选择了204个村开展试点,经过10年建设,农村社会面貌明显改善,社会反响良好。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亲自挂帅,县财政局等十多个相关部门单位参与。各镇相应成立专门班子。建立乡村联动机制,由试点镇牵头负责,整合村级项目资金。建立检查验收机制,重点采取乡镇验收和县级抽查验收两种方式。
二是强化保障机制。实现试点行政村重点公共服务项目全面覆盖,建成一个功能健全、管理规范的村级公共服务平台,一个服务标准、农民满意的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体系,一个满足运行维护基本需要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三是强化以点带面。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从村级最急需、群众最期盼的服务入手,主要在村级道路运行维护、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运行维护和太阳能路灯运行维护等领域重点推进。定期组织召开现场办公会和经验交流会,重点推广了沙塘镇试点模式。
四是强化资金投入。从2020年起,投入专项资金1176万元,县级配套1634万元,两项累计投入2810万元,引导群众自筹近300万元,全力推进农村道路维护、太阳能路灯维护、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维护和村中沟渠等项目运行维护。
五是强化资金监督。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资金实行维护项目竣工验收后报账制。县财政局按照预算一体化系统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资金拨付,严禁挤占、挪用、平调,监管运维专项资金使用。镇人民政府履行资金使用监管职能,规范合理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资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确保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安全。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