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特编制《玉林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二、政府信息编排方式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在玉林市财政局网站中分类导航区以“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等内容板块进行分类编排。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规划计划、文件资料、政务动态、解读回应、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重要信息公开、建议提案结果公开、监督检查、权责清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目录。
(二)网站智能检索功能提供了模糊检索及精准检索,检索范围包含本单位网站和其他网站。检索结果分为全部、资讯、服务、公开、文件、互动、图片和视频8大类,同时可选择标题或全文检索,也可根据时间和内容相关度对检索出的结果进行排序。结果信息分别包含所在栏目、标题、正文、网址、发布机构、发布时间等内容,服务类信息可点击直达广西政务数字一体化系统进行深入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分类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玉林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2.公开途径及形式
(1)玉林市财政局部门网站,网址:http://czj.yulin.gov.cn/。
(2)一中心两馆。
(3)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4)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广播、电视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1)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公地址: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北路2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6:30
联系电话:0775-2689577(传真)
邮政编码:537000
电子邮箱:ylcz2687825@163.com
(2)玉林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玉林市玉州区建安街1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0775—2687825、2684716(传真)
邮政编码:537000
网上受理渠道:玉林市财政局 http://czj.yulin.gov.cn/
2.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填写《玉林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本机关部门网站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本机关部门网站,在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申请表》进行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不予公开的情形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根据自治区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本局监督电话:0775-2681183。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玉林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