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关于在全区各设区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并商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单位起草了《玉林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16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9年4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在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9年11月13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各设区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桂林市、玉林市等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及各地新城新区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制定更高标准、更加严格的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更大力度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方案,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玉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提升我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神文明与生态环境建设。
二、目标任务
根据住建部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协调联动、全民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基本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
三、制定的总体思路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玉林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现状,摸清家底、分析问题,明确工作重点和方向;二是坚持与上级文件精神相衔接,实施方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各设区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借鉴南宁市等先行开展垃圾分类的国内省会城市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并结合了玉林本地实际情况。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七个部分组成:一是指导思想,提出了总体要求。二是工作目标,2020年实现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各城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玉州区、玉东新区分别在5个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福绵区在2个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2021年,推动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完善技术标准体系;2022年,在玉东新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玉州区2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玉林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三是组织机构,建立高规格的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四是明确了实施范围。五是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几大工作任务,包括:做好分类投放工作,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置体系建设,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配套的教育体系,开展青年志愿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六是时间安排,包括宣传动员和启动阶段、全面推行阶段、巩固提高阶段。七是工作要求和保障,包括: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财政保障、体制机制、监督考核、广泛动员等方面。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具备条件的居民区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再逐步扩大到所有单位和居民。在责任划分方面,明确了政府的组织领导责任、生活垃圾分类涉及单位的部门管理责任、各城区政府(管委)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责任、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等。
五、方案出台
2020年3月23日,该方案以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