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自然资源是生态系统的主体构成要素、重要空间载体和生态保护的主要对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履行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的基础支撑。201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指出: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所有权边界模糊等问题。2016年12月,按照中央改革要求,原国土资源部等部委联合印发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明确在12个试点省份先行实施。经过1年多的试点,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流程、技术方法、标准规范,验证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现实可操作性。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过1年多的修订完善, 2019年7月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迈入法治化轨道。
2019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桂政电〔2019〕115号)。按照自治区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玉林实际,制定印发《玉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对于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电〔2019〕115号)。
三、制定过程
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力量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学习,认真梳理、研究,主动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接沟通,结合玉林实际,2020年1月上旬起草了《玉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实施方案(代拟稿)》。
1月中下旬,市自然资源局征求了局内部意见。2月5日,根据部门职责共发至各县(市)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市财政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14个单位征求意见(北流市、容县、玉州区、福绵区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已回复意见,其他单位不反馈,视同无意见),共收到8个单位反馈意见10条,其中有修改意见6条,均已采纳;无修改意见4条。市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月14日报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修改,同意上报市政府审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电〔2019〕115号)精神,各市工作方案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后,以设区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现拟将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的我市实施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我市的《实施方案》共4个部分,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指导思想;二是基本原则;三是工作目标。这三个方面主要体现在工作目标,这个方面提出,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从2020年起,利用4 年时间,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到2022 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 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对全市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主管部门,参照国家和自治区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开展本辖区内除国家和自治区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全力配合上级开展相关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二是全面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其他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三是全面开展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四是全面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五是全面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六是全力抓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三)时间安排。从2020年起,利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同步推进各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方式逐步实现全市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在总体时间安排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了2020、2021、2022、2023年各年度的工作任务。
(四)保障措施。包括5个方面内容:一是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二是强化统筹,协调配合;三是健全机制,调处争议;四是强化保障,落实经费;五是强化宣传,做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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