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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8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采〔2018〕17号)的规定,于2018年7月至11月,抽取你公司2017年代理的5个玉林市市直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现对检查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存在的问题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未列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评审方式及要素中未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未载明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三)逾期退还保证金。
(四)公开招标文件的提供期少于5个工作日。
(五)以现金形式收取保证金。
二、处理决定
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请公司自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函告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5-2697961,地址:玉林市玉州区玉城街道建安街1号。
玉林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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