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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8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采〔2018〕17号)的规定,于2018年7月至11月,抽取你公司2017年代理的5个玉林市市直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现对检查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存在的问题
(一)要求潜在供应商提供在招标公告有效期内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
(二)竞谈公告无谈判时间及地点。
(三)评审方式及要素中未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未载明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四)竞谈公告的截标时间与竞谈文件的截标时间不一致。
(五)无暂停评标的现场有关人员签字的书面记录。
(六)竞谈文件评审方法导致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只提出了2名成交候选人。
(七)成交公告无成交产品规格型号。
二、处理决定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十六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桂财采〔2015〕23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请你公司自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函告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5-2697961,地址:玉林市玉州区玉城街道建安街1号。
玉林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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