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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丽艳、陈曼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后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提案号:14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管理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管理,2020年联合审计部门出台《玉林市财政局 玉林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决)算管理的通知》(玉市财建〔2020〕4号),要求建设单位在上级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价款结算审核及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做好结果备案,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今年我局出台《玉林市财政局关于政府投资项目预、结(决)算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玉市财办〔2021〕18号),进一步细化有关要求,强化备案结果运用,促使建设单位主动做好项目结(决)算。
二、深入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专项整治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等突出问题,根据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部署,市财政局于2021年8月11日印发《玉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市财资〔2021〕148号,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市开展在建工程转固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已完成摸底核查工作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根据数据汇总情况,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账面价值125.31亿元,其中: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账面价值36.01亿元,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账面价值89.3亿元。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按方案的要求在2021年11底前完成对摸底核查出来的在建工程进行分类处理及时转固。对于2021年4月1日前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财务会计相关规定尽快转固,全部实现“应转尽转”。对于确有特殊情况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要逐一详细说明原因,先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对于2021年4月1日后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项目,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规定,在1年之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转固。
玉林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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