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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玉林市委员会: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项目策划与实施的建议》的提案(提案号:11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玉林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部署,积极履行部门职责,着力从资金筹措落实、强化资金监管和加强项目资金的统筹整合等方面下功夫,为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一、积极筹措落实资金
(一)财政投入保障
市财政部门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任务目标相适应。2022年全市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农林水投入共计50.81亿元,其中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农林水投入2.5亿元(预留安排乡村振兴项目资金2000万元、其他2022年土地收益用于乡村振兴资金3500万元)。
(二)充分用好衔接资金,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
截至目前,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我市2022年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简称“衔接资金”)投入11.044亿元,其中(中央6.33亿元,自治区3.48亿元,市本级0.375亿元,县级0.859亿元)。按要求充分用好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55%,自治区衔接资金的比例不低于50%,重点支持乡村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市财政部门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三农”中心工作,优先保障“三农”投入,切实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作用。不断创新财政投入机制,在确保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的前提下,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支农投入。
(二)拓展乡村振兴资金渠道,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不低于30%,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
玉林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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