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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雁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加大对非贫困村的关注和投入》(第6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到希望能够进一步统筹资金安排,加大对非贫困村的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同时加大发展非贫困村集体经济,确保到2020年非贫困村和贫困村能够平衡发展,共同致富。近年来,国家的扶贫资金多是投在贫困村,对于非贫困村的基础设施,也有相关投入。如:“四好农村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乡村振兴项目”等。
2011年起,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自治区财政将收入报解、财政结算、转移支付、资金调度、债务管理、项目申报、工作部署等财政政策直接下达到县级财政,市级财政不再对县级财政下达财政政策。即为“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原则和“省管县”的财政政策。
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原则和“省管县”的财政政策,对非贫困村的投入及发展非贫困村集体经济相关事项主要由自治区及县级财政负责。目前受减税降费大环境影响,市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支出压力较大,本级财力难以统筹安排有关资金。下一步,市财政将积极统筹安排市级需安排的乡村振兴、危房改造等资金,配合住建、交运等有关部门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最大限度利用上级资金和政策推进全市非贫困村均衡发展,共同致富。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林洪宏 2685499
玉林市财政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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