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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学校图书馆建设的建议》提案(提案号:44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加强农村学校图书馆建设的建议》的提出非常及时,也非常符合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的政策要求。一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都非常重视农村学校图书室的建设,将农村学校图书室建设以及图书购置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一、筹措落实学校图书室的建设资金
将农村学校图书室的建设纳入学校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薄弱改造项目建设范围,全市各级财政积极筹措落实资金,支持学校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薄弱改造,2017至2019年,全市共筹措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薄弱改造”资金合计26.36亿元,其中:2017年10.49亿元、2018年11.55亿元、2019年5.92亿元。
二、筹措落实学校图书室购书经费
将农村学校图书室购书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中予以保障。自2020年春季学期起,全区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基准定额标准调整为小学650元/生、初中850元/生、特殊教育学生6000元/生,在基准定额标准基础上,对全区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全市各级财政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将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核拨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图书购置以及其他日常工作任务。
三、加强农村学校图书购买资金的管理使用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加强学校公用经费的管理和动态监控,确保公用经费开支符合规定范围、专款专用,严禁公用经费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对于公用经费开支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指导和督促学校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办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今后,为确保农村学校图书购买资金不被挪用、学校图书室达到规定的生均藏书比,建议由各级教育部门牵头,财政部门配合,制定相应的方案,根据各校的学生情况及实际需要,统一采购图书,并及时配备到各农村学校,所需经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
同时,玉林各级财政将不断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生均拨款制度,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优化整合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同时,继续多渠道筹措资金,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广泛发动社会捐资助力等多种模式筹措资金,保障农校学校图书室建设、图书购置所需经费,发挥农村学校图书室的积极作用。
希望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支持!
玉林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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