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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建设“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深入学习贯彻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学习教育,抓好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基础。通过媒体报道、理论文章、短视频等形式学习,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加强宣传解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使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财政工作中。
2.深入学习中央、自治区和玉林市重要会议精神。围绕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会议、全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市委五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全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玉林市和局党组的各项决定,确保财政法治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1.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强化财政法治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督查要求,组织本局相关工作的实施。一是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推动本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对本部门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规划、实施及成效负总责,把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督促各科室依法办事、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强化内部权力制约,将法治理念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各个环节。
2.强化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经费保障。我局将法治建设经费依法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一是安排落实立法经费。2021年,我局累计安排立法经费73.5万元,其中:安排市人大办立法经费60万元;市司法局立法经费13.5万元。二是安排落实执法经费。2021年,我局累计安排市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办案、装备购置等经费4175万元,其中:市公安局办案、装备购置等经费1440万元、数字防控系统建设及维护费200万元,350兆通讯系统升级改造经费35万元,巡特警支队正规化建设经费80万元,DNA检测材料经费50万元;市交警支队办案、交通管理基础信息化建设等经费1900万元;市市场局执法工作经费150万元;市消防支队执法办案费20万元;市食药执法支队食品药品专项执法经费35万元;检察院预留办案业务费180万元;市人民法院预留办案经费85万元。
3.持续做好“三保”工作。我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继续做好“三保”工作,依法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确保全市安全稳定。2021年,我市“三保”支出需求为254亿元,年度预算共安排258.24亿元,1-11月,共形成“三保”支出233.99亿元,支出进度90.61%,其中保基本民生支出130.62亿元,保工资支出95.87亿元,保运转支出7.50亿元。一是优先编列预算,足额安排“三保”支出。市直及各县(市、区)年初足额测算“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坚持“三保”支出优先编列预算,确保全覆盖需求数,应支尽支。二是发挥工作专班职能,加强“三保”工作监管。市直、各县(市、区)成立了基层“三保”工作专班,密切关注基层“三保”工作的执行情况,加强对基层“三保”工作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风险隐患。三是印发应急处置预案,防范“三保”风险发生。印发《玉林市县级“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所辖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均已制定县(市、区)级“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牢牢守住不发生县(市、区)级“三保”特别是工资拖延拖欠发放等触发性风险的底线。四是做好日常监控分析,保工资发放。每月组织各县(市、区)做好《地方财政运行监测报表》报送工作,定期查看库款情况,严格审核用款计划,确保“三保”资金落实到位,严格防控资金支付风险。
1.扎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工作。我局持续推进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抓好动态清单管理。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一是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制定并发布了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了政府采购活动中涵盖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其他等方面的54个禁止性行为,在每一个具体禁止行为后面明确了文件依据,方便各方当事人快速地进行查询,有效地约束其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对清单所列事项“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应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二是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三是实行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我局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梳理了会计代理记账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要件等,为实现会计代理记账行政许可事项“一目了然、一网通办”打好基础,不断提升市场准入透明度和便捷性。
2.切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我局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推进财政运行更加高效。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程序,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一是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建设。我局已于5月31日前完成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的项目采购信息系统和电子卖场信息系统建设,比自治区要求的完成时限提前了一个月完成预设目标,成为全区第3个接入了“全区一张网”区市。目前我市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2132家,全市电子卖场成交额19092.15万元。二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情况,按程序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等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严格禁止变相审批,杜绝暗箱操作。三是推进玉林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涉及财政部门事项的改革。推进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推进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施承诺审批改革。四是推进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的动态调整和优化再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修订和调整情况,按程序做好权责清单、权力运行流程的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做好我市财政系统市、县二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的动态调整。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1年以来,我局围绕玉林营商环境法治化的总体要求和思路,围绕财政改革发展主线,夯实营商环境法治化基础、依法履行财政部门职能。
(1)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我局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一是建立相关机制。按照《玉林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玉林市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的通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办发〔2021〕3号)要求,我局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制度,今年以来未收到反映涉及本市的公平竞争审查问题举报。二是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3月份,我局开展了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持续清理和纠正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三是做好审查工作。根据《玉林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玉林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公平竞争审查联席办发〔2021〕4号),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并有序推进2021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共审查3份增量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四是开展抽查工作。根据《玉林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玉公平竞争审查联席办发〔2021〕2号)精神,我局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建立政策措施抽查机制,通过政策措施抽查,掌握公平竞争审查开展情况,规范审查流程,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2021年9月7日至9日,我局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到玉州区、福绵区、博白县、容县、兴业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玉东新区管委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项督查。
(2)全力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我局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自治区《2021年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1〕52号)文件的工作要求:自2021年11月30日起,除涉密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均要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不再进行线下交易活动。我局将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系统部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已投入使用,将政府采购参与人“跑路评标”变为“网上评标”,不仅减轻政府采购参与人负担,减少企业投标费用,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同时还提高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四)执行行政决策程序,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我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证财政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玉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玉市财办〔2018〕28号)精神,结合市政府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改革进程,落实财政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必经程序和行政决策责任,保证财政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决策规范化水平。推进政务公开和财政预决算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完善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健全依申请公开机制,进一步明确依申请公开范围,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完善工作制度,规范答复程序,提升应对能力,实现权力运行透明规范,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
2.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关于印发<玉林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办发〔2018〕26号)有关建立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我局聘请了广西典圣律师事务所一名社会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协助审查、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及以我局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2021年以来,法律顾问协助我局处理法律事务共22件,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中:为10件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审查、修改以我局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协议9件;为1件我局出台的管理办法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论证1件;受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1件。
(五)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我局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1.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我局在部门网站对行政许可、权责清单、行政处罚、行政审批变更等进行了公示,并随时进行更新。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统一向社会公示执法结果信息,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1月25日,我局在部门网站公布了《玉林市财政局权责清单》。6月8日至21日,我局组织开展市直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和财政资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到各有关单位实地检查2020年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情况和财政资金监督管理以及安全情况,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非税收入,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7月28日,我局在部门网站公示了《玉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投融资平台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机制,随机抽取了广西容州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兴业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2家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在抽取现场进行拍照记录并按时公示。我局于9月开展了2021年市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西三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家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委托代理、文件编制、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确定供应商、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档案管理、保证金、质疑处理等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推进代理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2.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完善行政执法保障机制,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时按规定着装和佩戴标识,撰写工作完成情况时,写明单位执法人员数量,取得执法资格人数。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
3.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印发了《玉林市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的通知》,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2021年,我局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六)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我局认真配合司法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开展财政涉法典型案例分析,组织执法案卷评查,认真分析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经验和规律,加大案例分析和评查力度,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提升财政部门处理涉法涉诉案卷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应对行政应诉案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出庭制度,依法做好行政案件答辩和出庭应诉工作,维护财政执法行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落实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审查制度,加强事前法律审核,注重日常执法监督,减低法律风险,深化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结合我市财政管理改革实际,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指标体系。2021年,我局行政诉讼案1件,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件10件。及时正确地处理了以上案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依法维护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七)主动落实政务公开,行政权力规范透明
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发放行政许可证的代理记账公司中失信信息及时纳入玉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并向社会公开。
(八)持续开展法治宣传,强化干部法治意识
我局将法律法规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和干部全年学习计划,建立完善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的长效机制,于2021年2月26日印发《玉林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集中学法用法安排计划的通知》。一是利用多种形式加强法治宣传。积极利用政务公开栏、板报、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宣传法制知识、最新的法律法规文件解读等,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营造浓厚的法治舆论氛围。增强干部职工和前来办事的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二是组织人员深入村(社区)宣传。结合我局的包联工作,深入到包联扶贫镇和包联扶贫村,以发放资料、宣讲会、民情座谈等方式,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受到群众好评。三是结合特定宣传日进行普法宣传。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制定了《玉林市财政局2021年“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宪法宣传周”活动。12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结合“宪法七进”主题活动,联合县(市、区)财政局共同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落实“法律七进”宣传活动。
二、存在不足
我局依法行政工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的宣传力度还有待于加强。执法力量还比较薄弱,财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财政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2022年工作安排
继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加强协调与衔接,开展好财政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继续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探索创新,法治宣传形式更加丰富,采取各种有效形式,不断创新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营造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良好社会氛围。
玉林市财政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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