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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财政局关于玉林市审计局2018年度市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所提问题落实整改的报告

2019-10-16 17:53     来源:市财政局     作者:陈良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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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

对贵局《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所提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布置各有关科室(办、局)认真对照检查首先开始自我整改。同时,于20198月印发《玉林市财政局关于对2018年度市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玉市财预〔2019〕52号),要求涉及发现的六大方面问题的183个预算单位8月31日反馈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现将落实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发现主要问题的落实整改

(一)关于“未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问题的落实整改。

1.督促部门单位立行整改。涉及此问题的预算单位共89个,各有关单位均已反馈整改措施并开始整改,包括增强预算编制合理性、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强化监督等,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预算经费的用途使用财政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提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审计报告指出这一问题后,我局分析发现问题的根源主要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无法满足部分单位实际需要以及单位资金使用不够规范。在部门决算数据进行分析并对比自治区财政厅及其他兄弟地市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后,我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口径中提出对市直部门预算单位公用定额进行分类分档并适当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3.出台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和规范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保障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我局在9月份出台《玉林市市直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玉市财预〔2019〕58),为市直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建立制度支持。

(二)关于“部分预算指标执行率低”问题的落实整改。

1.出台支出进度考核办法。2019年3月份,我局出台《玉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预算单位支出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玉市财库〔2019〕9),规定对每年未达考核时点进度要求的预算单位进行绩效扣分并按比例扣减下一年度预算金额,建立健全我市财政预算支出管理长效机制。

2.有关单位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各有关单位在反馈我局的整改措施中,逐一详细分析了全年总体指标或者年度转移支付指标执行率低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快支出的措施办法,有效提升预算单位的预算主体意识。

(三)关于“部分上年结转资金未使用完毕”问题的落实整改。

1.出台加快结转结余资金支出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有力措施有效加快推进财政结转结余资金支出,我局出台《玉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结转结余资金支出的通知》(玉市财预〔2019〕36号),明确在当年6月底未支出的本级财力安排的结转结余资金和支出进度未达到60%以上的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收回力度并按规定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支出。明确落实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挂钩机制,对当年6月底未完成支出进度的,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原则上以下一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为基数,扣减一定比例的项目预算。

2.收回结转结余资金11225万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各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19年全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约谈会精神,我局按时收回符合年限的财政存量资金,并按上级部署加大盘活力度,收回6月底前未支出的本级财力安排的结转结余资金和部分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2019年,我局商各相关预算单位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财政存量资金和结转结余资金共11225万元,全部收回市直财政总预算后调整用于急需支出的项目,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时效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础工作薄弱”问题的落实整改。

1.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市国资委组织各监管企业严格执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7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下一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对预算编制进行审核,并由市国资委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2.提高财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督促市国资委组织开展学习培训,要求经办人员和各监管企业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高业务能力,适应新形势下的预算编制工作,同时最大程度的保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有效和可靠,为做好下一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奠定基础。

3. 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督促各监管企业按照玉政办发〔2017〕73号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并做好国有资本收益预算收支工作。

(五)关于“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管理有待加强”问题的落实整改。

     1.积极督促上缴财政存量资金。我局在《关于对2018年度市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中要求:“审计发现实有资金账户中结存有两年以上的财政存量资金的13个预算单位尽快将资金上缴国库。审计部门未进行延伸审计的单位也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清理实有资金账户的财政存量资金,发现应上缴的存量资金于2019年8月31日前上缴国库。”截至9月24日,市直国库累计收到预算单位缴入的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5330万元。

2.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为规范市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规程,进一步提高账户管理服务水平,我局印发《玉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玉市财库〔2019〕14号)文件,规定各预算单位应在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末保留的所有主账户上报年检,提供上年12月31日的账户余额对账单等信息供我局审核。我局逐步建立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跟踪制度,建立并完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情况档案。

二、关于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的落实整改

(一)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完善”问题的落实整改。

1.参照自治区文件制定出台玉林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此工作将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2.通过制定绩效目标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各单位绩效目标设立。同时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预算单位编制绩效目标的培训和审改,达到绩效目标科学化、规范化。

3.提高预算绩效再评价比例。2019年3月,玉林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市直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自评业务培训。市直各部门单位开展了2018年度市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并报送预算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涉及88个部门531个项目的预算资金11.13亿元。2019年5月份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市直重点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再评价工作。市直预算绩效再评价项目62个,其中:21个(市直9个支出项目,5个部门整体支出,7个县(市、区)扶贫资金项目)重点评价项目,采取由财政局聘请机构库的中介机构组成评价组实施评价的方式;41个简易评价项目,采取财政局内部评分的方式。绩效再评价的比例为11.67%。由于受现有人力和经费等因素制约,造成我市市直绩效再评价比例编低。随着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绩效再评价的比例会逐年逐步提高。

4.开展绩效中期监控。为全面推进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根据《玉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预算绩效目标跟踪监控工作的通知》(玉市财绩〔2019〕76)要求,2019年7月份我局从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88个部门542个项目选取了81个重点跟踪监控项目开展预算绩效中期跟踪监控核查工作,涉及预算资金3.77亿元,对其中的推进缓慢、支出进度不达标、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预计年底无法完成支出的22个项目,建议调减资金5714.71万元,监控结果在预算调整中得到了应用。

(二)关于“标准厂房建设尚未获得收益”问题的落实整改。

1.督促各相关园区做出整改措施。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管委、龙潭产业园管委、玉柴工业园管委分别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包括:加快未完工厂房的建设,完善标准厂房周边配套设施,积极接洽有意向的企业尽快进驻园区,采取短期租赁等灵活措施,使厂房尽快产生经济效益

2.加强对此类专项资金的预算绩效评价。首先加强对项目预算目标汇审工作,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规范性进行审定。尝试将此类项目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目标中期监控,检查和评价各项目执行和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预警和整改。将此类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和委托第三方评价,充分评估其预算绩效,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玉林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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