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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和法治政府建设思路,聚焦法治财政建设,把法治建设贯穿财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切实发挥法治在财税改革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为我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贡献了财政力量,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下功夫。一是加强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培训,推动财政干部职工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举办了全市财政系统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采取学习报告讲话、理论解读、专题辅导、研讨交流等方式,做到学习报告讲话原文与理论研讨、辅导讲座与专家解读相结合,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全面系统学,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推动全市财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二是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点内容,作为广大财政干部学习的重点课程,组织了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参加人数180人次,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法治财政建设。
(二)认真落实全市“十四五”时期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法治玉林建设规划(2021-2025)》《玉林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玉林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结合财政部门“十四五”规划,制定并印发了《玉林市财政局推进法治玉林建设规划(2021—2025年) 实施方案》《玉林市财政局贯彻落实玉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工作方案》《玉林市财政局推进落实玉林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确保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落地见效。按照《法治玉林建设规划(2021—2025年)》《玉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玉林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责任分工方案,已全部完成涉及我局的9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经费保障
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仍将建设法治社会摆在重要位置,将法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保障,安排市直相关经费124.6万元,用于加强法治政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矛盾纠纷化解、行政复议、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工作有效运行。二是切实保障人员经费,安排市直人员经费802.62万元,用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量,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协调力量。
(四)持续深化会计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
深入推进会计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简化流程,一次告知,承诺做到一个工作日办结,不断提升会计代理记账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工作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完成会计代理记账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后,同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合格的代理记账公司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从业人员等信息进行公示,持续规范事项上网、数据过网、监控用网,确保事项办理全流程在线、全过程留痕。2023年,全市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共120家,其中:总部机构备案111家,分支机构备案9家。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法治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一是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持续清理各类市场壁垒。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的工作部署,持续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专项清理、违规收取保证金清理工作。制定了《玉林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划出红线,规范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行为,为供应商提供充分竞争机会,维护政府采购公正透明的环境。对照2021年以来的政府采购项目,采取自查与复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目前未发现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我市各级财政部门也未出台过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政策文件。二是继续推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持续优化政府采购监管效能。全面完善电子采购平台功能,整合迁移了计划备案系统,改进完善了合同备案及诚信等监管系统,新建上线了项目交易、电子卖场和电子招投标及评审系统,推行实施网上采购、网上履约验收等,实现政府采购活动各环节的操作全程网上留痕、实时动态监管。截至2023年12月底,玉林市共开展电子标项目4225个,电子标占比100%,已签订合同中标金额997,001万元,远程异地评标项目8个。
(六)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督促和提醒文件起草机构提高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权,严格遵守制定程序,从源头上防控文件制定风险。组织做好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综合清理工作,及时废止或修订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制度,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2023年,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1件,暂无清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七)依法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根据《关于印发〈玉林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办发〔2018〕26号)有关建立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我局聘请了专业律师作为局法律顾问,参与全局日常依法行政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政策制定、行政行为和执法行为、重要合同谈判和合同履约、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全面法律服务。2023年,法律顾问协助我局处理法律事务共59件,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八)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
规范财政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财政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一是从严审批行政许可,做好会计代理记账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工作。按照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的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完善权责清单,确保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会计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的监管,规范会计服务行业发展,建立对代理记账行业动态管理的联动机制。2023年,我局共办理了6家会计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审批并做到一个工作日办结。二是秉公办事、严格执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对审计移交的线索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行政处罚处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依法查处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2023年,我局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共3宗,罚没金额合计7931.464元。三是重点聚焦财会领域,加强财政监督专项检查。2023年,我局开展了2023年玉林市重点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广西玉林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玉林市龙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北流市路宝水泥有限公司3家重点企业及玉林市水利局、玉林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等14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联合玉林市税务局、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玉林代理记账行业监督检查,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系统筛查、企业自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市直11家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并开展代理记账行业“无证经营”“虚假承诺”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其中:有9家机构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消了“代理记账”经营范围,1家机构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办理了《代理记账许可证书》,1家机构注销了营业执照。
(九)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财政行政裁量权基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桂财规〔2023〕5号),落实财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检查、适用原则、责任追究的内容,明确各行政权力的类别类型、法定依据、适用条件、具体标准。一是合法裁量。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进行实施财政行政处罚,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未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抵触。二是合理裁量。财政行政处罚与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相一致,处理案件时公正对待当事人,合理、适当行使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三是综合裁量。界定违法程度、作出处罚决定综合考虑财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客观因素,以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十)组织开展财政执法案件评查
开展财政涉法典型案例分析,组织执法案卷评查,认真分析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经验和规律,加大案例分析和评查力度,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提升财政部门处理涉法涉诉案件的能力和水平。2023年,我局“玉林市某单位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失真案”入选2023年玉林市优秀行政执法案例。
(十一)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被告的义务,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做好行政案件答辩和出庭应诉工作,维护财政执法行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问题反馈,对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应诉案件反映的普遍或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提出改进建议。2023年,我局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十二)切实推进“八五”普法
认真贯彻落实全区以及玉林市“八五”普法规划,围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强化财政机关干部法治意识,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进一步提升依法理财能力。落实党组会会前学法制度,把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集体学法,在党组会上深入学习了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内法规。开展法治宣传培训,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每年均参加广西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和广西普法云平台的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组织全局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年度财政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全市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利用政务公开栏、板报、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宣传法治知识,在部门网站发布法治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宣传法治信息。
二、存在不足
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与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总目标、总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法治工作能力需持续加强。部分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普法宣传力度不够深入。普法工作在宣传深度、宣传方式、宣传途径等方面创新力度不够,普法载体、普法形式不够丰富,送法到基层、普法到全民的广泛性还需进一步提升。
三、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4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将法治建设贯穿财政改革发展全过程,切实全面履行财政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为全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贡献财政力量。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机关集中学、专题研讨学、下基层宣讲学等方式,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宣传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二)持续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一是把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聚财,强化税收保障,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应减尽减、应享尽享。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财政部门行政执法行为。运用好广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开展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推进财政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三是切实防范法律风险,持续提升法律审核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协助局法制机构对各项规范性文件制定、各类合同签订进行法律审查,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切实防范财政工作的法律风险。
(三)不断增强财政干部法治意识。完善财政系统学法用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建设专题讲座,积极开展财政系统“财政法规政策”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加大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经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旁听庭审,发挥以案释法普法实效。
玉林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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