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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财政局调整差旅费报销范围规范差旅费收交管理事项

2025-11-26 15:44     来源:玉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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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适应公务出行实际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玉林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玉林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调整市直党政机关差旅费报销范围和规范差旅费收交管理事项的通知》。

一、规范差旅费报销、调整部分差旅费报销范围及标准。一是明确常驻地在玉林城区范围内的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到玉林北站接站、送站等公务行为。二是调整部分区域差旅费报销范围及标准。调整后,到玉州区南江街道岭塘村等13个村出差,不予报销差旅费;到陆川县珊罗镇、北流市新圩镇、西埌镇、大里镇等三个乡镇出差,伙食补助费由原来100元/人/天调整为50元/人/天,市内交通费由原来80元/人/天调整为40元/人/天;到福绵区福绵镇以外的乡镇出差,伙食补助费由原来50元/人/天调整为100元/人/天,市内交通费由原来40元/人/天调整为80元/人/天。

     二、规范差旅费收交事项。一是明确伙食补助收交标准。二是明确市内交通费收交标准。三是明确接待单位职责。四是明确票据管理。

    此次差旅费管理政策的调整与规范,是玉林市财政局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提升财政管理精细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不仅合理保障了市直各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务支出需求,更有效解决此前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交纳标准、收款管理、凭证提供等方面不细化、不规范等问题,为市直各预算单位执行差旅费制度提供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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