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一、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2026年新出台)
(一)支持对象
重点领域产业链及其上下游产业的全部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
(二)投向领域
支持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医药工业、医疗装备、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民用大飞机、服务器、移动通信设备、新型显示、仪器仪表、工业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农机装备等相关重点产业链及上下游产业,科技服务、物流服务、信息和软件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农、林、牧、渔、农副产品加工业领域,以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兴领域。
(三)贴息标准
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5000万元。
(四)政策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暂定1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底),后续可视情延长。
(五)政策文件
《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4号)
二、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2026年新出台)
(一)支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民间投资贷款可享受本专项担保计划支持,具体包括用于支持购买设备及原材料、技术改造、中小企业数智化改造(含购买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改扩建厂房、店面装修、经营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用于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绿色、数字、零售等消费领域场景拓展和升级改造的中长期贷款。
(二)提高分险比例
银行承担贷款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20%。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承担贷款风险责任比例不高于80%。设置差异化分险机制,融担基金分险比例分为三档:对期限超过1年但不超过3年的贷款分险比例不超过30%,对期限超过3年但不超过5年的贷款分险比例不超过35%,对期限超过5年的贷款分险比例不超过40%。
(三)降低担保费率
融担基金再担保费减半收取,推动层层传导至直保机构,降低民营企业实际承担的担保费,直保机构担保费率不超过1%。
(四)提高授信担保额度
对于本计划内的贷款,单户授信担保额度不高于2000万元。对于符合国家战略要求、属于重点领域的优质民营企业投资项目,鼓励合作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在担保额度上限内加大支持力度。
(五)适当提高代偿上限
融担基金将该项业务代偿率上限由4%提高至5%。允许将相应担保贷款资金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追加为反担保物。
(六)政策文件
《关于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财金〔2026〕6号)
三、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优化调整)
(一)支持范围
经营主体实施设备更新行动,银行向其发放的设备更新项目相关固定资产贷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的、银行2026年起新发放的科技创新类贷款。
(二)支持领域
工业、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文旅、老旧农机具、建筑和市政、用能设备、航空器材、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渔船、冷链设施、粮油加工、废弃物循环利用、小水电、消费商业设施、人工智能、养老等领域的经营主体,加大对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设备更新支持。
(三)贴息标准
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
(四)政策期限
政策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可视情延长实施期限。
(五)政策文件
《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
《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2号)
四、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优化调整)
(一)支持范围
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数字、绿色、零售等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
(二)贴息标准
2026年新发放贷款规模单户可享受贴息的最高可达1000万元,按照贷款本金给予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的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按照90%、10%承担。
(三)政策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可视情况延长实施期限。
(四)政策文件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金〔2025〕81号)
《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5号)
五、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优化调整)
(一)支持对象
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银行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用于消费(含信用卡账单分期),且贷款经办银行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真实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实际消费金额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二)贴息标准
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按符合条件的实际用于消费的个人消费贷款本金计算),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累计消费贴息上限每年3000元。
(三)政策期限
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可视情况延长实施期限。
(四)政策文件
《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金〔2025〕80号)
《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6〕1号)
五、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一)支持对象
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二)贴息条件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满足两方面条件: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满足三方面条件: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支持。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政策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五)申请流程
(1)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
(2)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3)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详情请咨询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机构。)
(六)政策文件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
七、民贸民品贷款贴息
(一)支持范围
列入名单的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享受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的贷款包括民族贸易贷款和民族特需商品贷款。
1、民族贸易贷款。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收购、加工、销售当地农(牧)副产品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省、州级民族贸易公司承担特定民族贸易供应任务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
2、民族特需商品贷款。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中所列商品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
(二)贴息标准
管理办法规定民贸民品贷款按照不得高于贷款本金金额2.88%的水平安排财政贴息。广西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由财政部门对民贸民品贷款按一定贴息率(2.88%)给予贴息,贴息金额=贷款本金金额*贴息率(2.88%)*贴息天数/360。
(三)政策期限
按国家政策适时调整。
(四)政策文件
《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财预〔2022〕76号)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