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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财政局内设机构

2024-10-12 18:15     来源:玉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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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新闻、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市财政局部门预算、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投资、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统筹、审核有关文稿、材料。组织起草全局性工作总结和计划类文稿及领导交办的其他综合性文稿。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科。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实施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的财政相关配套政策。贯彻落实土地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承担有关征地成本支出职能。管理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资金。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彩票、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和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科。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负责财政发展五年规划的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等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市级预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牵头组织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工作,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牵头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拟订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财经工作政策,对重点财经工作和重大财经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拟订财经发展规划及财经工作要点。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市委财经委员会关于财源建设工作的部署和重要事项。负责组织起草财源建设工作分析性、总结性材料。

(四)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政府债券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政府债务管理科。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法定限额内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及政府债务考核相关工作。统计、评估政府债务风险,拟订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相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组织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审核市本级法定限额内债务举借计划和跟踪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市委财经委员会关于政府债券管理、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的部署和重要事项。负责组织起草政府债券管理、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的工作分析性、总结性材料。

(六)行政政法科。承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序列部门、政法部门及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国防等领域相关单位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军民融合发展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政法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教科文科。承担宣传、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科技、教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市财政相关科技、教育资源配置。承担市财政扶持市直国有文化企业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商贸、粮食、供销、应急、大数据发展、北部湾办、城市管理监督、园林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中央、自治区及市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工业交通科。承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玉柴工业园管委、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管委、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管委、市二轻联社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支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农业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农机、气象、扶贫、水库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有关涉农补贴业务。承担由市财政局代表玉林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玉林市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相关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基层财政财务管理科。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指导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涉农财政政策的落实。编制农村综合改革预算,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筹措落实工作。承担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筹措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等工作。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指导农村基层财政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金融风险防控科。负责对重点金融工作和重大金融问题进行调研,负责起草地方金融管理相关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加强与上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驻地分支机构的沟通联系,组织推动地方与中央金融协同工作。推动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提出国有金融保值增值的建议。拟订地方银行业、保险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银行、保险机构工作。指导地方法人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设立、改革、发展和重组。负责统筹全市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牵头开展金融风险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政策研究。协调组织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研究重大金融风险处置方案。负责建立跨部门金融风险处置合作机制,推进全市金融风险防控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分析、研判、预警工作机制。牵头负责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市委财经委员会关于地方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的部署和重要事项。负责组织起草地方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的工作分析性、总结性材料。

(十四)金融监管科。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六类机构监管并做好相应的风险处置工作。承担玉林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协调或配合相关部门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非法新型金融业态等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监管,并做好相应的风险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市委财经委员会关于金融工作的部署和重要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金融改革发展科。负责加强与上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驻地分支机构的沟通联系服务工作。参与拟订金融改革、发展相关政策。负责起草玉林市金融工作相关文件,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开展金融数据统计,组织起草日常金融分析性材料。负责组织起草金融业总结性材料及综合性重大文稿。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指导、协调、推进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的落实工作,推动新型金融业态规范发展。承担相关领域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国有资产产权的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制度。承担普惠金融相关财政业务,落实相关财政政策。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管理制度。管理市级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市级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市级贷(赠)款的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政策性金融业务及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六)会计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配合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珠算协会相关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法规税政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负责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考核。组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管理。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及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政务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税制改革,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提出相关税收政策建议。贯彻落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减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税式支出统计分析。参与关税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采购人、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备案管理,及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审批。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资产管理科。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账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二十)财政监督科。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人事科。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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