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主动公开信息265条,包括政务动态、人事信息、专项资金、部门文件、财政法规政策等,不断完善预决算公开工作流程,及时公开上年度决算情况和本年度部门预算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及时更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外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受理机构、办理方式、联系方式等信息。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健全与第三方的征询机制,严格办理时限和办理程序,所有的依申请公开答复均通过合法性审核,从源头上避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风险。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在法定时限内答复了9件,转下一年度办理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3年,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进行了更新,同时更新了本局局领导简介、机构主要职责、干部任免信息、政务要闻等,确保相关信息与本局实际动态常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自治区及我市关于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的要求,对本局部门网站页面进行了优化。同时加强公开力度,增加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在依托部门网站的基础上,我局还积极通过电视媒体、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宣传,增强宣传力度,传递财政“政”能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梳理和规范,明确公开范围、方式和程序,建立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审核发布工作,全面提高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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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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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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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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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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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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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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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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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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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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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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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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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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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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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126.8967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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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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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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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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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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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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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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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6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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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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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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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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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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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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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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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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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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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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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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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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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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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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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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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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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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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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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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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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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9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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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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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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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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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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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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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玉林市财政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包括公开平台建设仍需加强,公开内容的全面性有待提升,部分政策解读材料传播度不足等。改进情况:一是以重点信息突出、结构层次分明、信息获取便捷为原则,完善局门户网站公开栏目,通过撤、并、改等方式,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二是顺应“微时代”的微传播、快传播特点,用更加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财政政策,制作政策解读短视频或动画,积极在抖音、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进行推送,增强政策传播力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玉林市财政局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相关情况。
玉林市财政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