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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的通知

2025-06-24 17:50     来源:玉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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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25〕29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资金、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具体金额见附件),收入请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05教育支出”相关事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学生资助经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桂财教〔2024〕82号)规定执行。

二、要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等问题,保证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出现“虚报冒领”等问题。

三、根据你校在2024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报的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和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项目的人数,2025年已对2024所下达的资金进行了清算,并同时预拨2025年各项目资金。你校应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对符合条件的服兵役高校学生和退役士兵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退役入学、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类资金拨付给高校后,对于已收取学生学费的,高校应立即返还学生;对于已进行学费减免的,由高校将对应资金列入学校预算统筹管理使用。预拨资金与当年实际需要之间的资金缺口或结余,将在下一年度进行清算。

四、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不得随意增减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你校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时,应向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和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学生倾斜。

五、要按政策规定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确保应发尽发。

六、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有关要求,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理念,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按照自治区下达的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七、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自治区各类学生资助管理政策,对资助经费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附件:1.2025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分配总表

2.2025高等教育本专科生中央和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分配表

3.2025年高等教育本专科生中央学生资助资金分配表(服兵役学生补偿项目)

4.2025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玉林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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